GB 18279—2023 发布于 2023 年 9 月 8 日,2026 年 10 月 1 日实施,代替 GB 18279.1—2015(要求)和 GB/T 18279.2—2015(应用指南)——两份标准并成一份,应用指南降为资料性附录 D。
新版GMP 第一百零四条要求建立产品放行工作程序、明确放行条件;环氧乙烷灭菌这步的放行准则看的就是这份标准。前言列了 25 条主要技术变化,要企业落地的是 5 处,其中一处把沿用的兜底做法作废了。灭菌确认的通用做法(IQ/OQ/PQ、再确认周期)见「特殊过程系列」第 2、3 篇,这篇不重复。
一、改了哪里
1. 两份合一,体系文件里的引用要改
条款号跟着变了:旧版第 11 章的产品放行,新标拆成 11.1~11.4。
在体系文件里搜"GB 18279.1"和"GB 18279.2":灭菌确认程序、作业指导书、确认方案模板,凡引旧编号的全部改为 GB 18279—2023,条款号同步。引着作废编号的程序文件,检查时是现成的缺陷项。
2. 产品放行:生物指示物阳性,无菌检查不能再当放行依据
11.1 要求把灭菌合格准则形成文件:过程记录数据符合灭菌过程规范;采用的生物指示物全部无微生物生长。
11.3 这句话要照原文记住:"如果有阳性的生物指示物出现,产品的无菌检查不能作为产品放行的依据。" 阳性不等于灭菌失败——培养基污染、操作失误也会造成假阳性,标准要求先隔离、按文件化程序查原因;但不管查出来是真阳性还是假阳性,成品无菌检验都不能拿来当放行依据。
确认研究中用了可销售产品的,应在开始确认活动前生成销售品放行要求(11.4)。以前是确认做完再看这批货怎么办;现在得提前定规矩——这批产品经历了几次灭菌暴露、重复暴露对环氧乙烷残留和包装功能有什么影响、按什么条件才放行,达不到就作废。
附录E 单批放行(规范性)适用于产品量只够装一柜的情形(研发阶段新产品、临床试验产品):数据可在该批次单独方案下生成,也可作为完整确认的一部分。
二、新增了什么
1. 确认报告写哪些参数,新标列了清单
9.5.4 新增:确认报告应描述或引用具体产品、装载方式和文件化规范,并逐项规定参数(8 项):进柜产品最低温度、预处理的时间与温湿度及移出到灭菌周期开始的最大间隔、真空度与速率、惰性气体换气、处理与保湿、环氧乙烷注入与暴露、暴露后换气、解析。
采用参数放行的,9.5.5 再加三项:柜室湿度值和公差;直接分析柜内气体确定的环氧乙烷浓度值与公差,按规定间隔采样覆盖整个暴露期;柜室温度从柜内两个分开位置记录。
现有报告逐一核对,常见缺口是"两个位置的柜室温度""暴露期内的浓度采样间隔"只写结果、没写条件。
2. 等效评价:多台灭菌柜、新增型号,不必全部重做
12.5 新增,这次修订里最省成本的一条。
过程等效:经过安装鉴定和运行鉴定、能提供同样过程参数的灭菌设备,可按"与原柜室同样的方式"鉴定;也可由生产用柜室控制,用简化的微生物性能鉴定证明达到规定的杀灭率水平,再用物理性能鉴定证明装载温湿度均匀性。简化理由形成文件。
产品等效:产品灭菌挑战性与已确认产品(或内部过程挑战装置)相同或更低时,可增量并入已确认的过程;做技术评审、结果与判定理由形成文件即可。
多台灭菌柜、新增型号、同族产品,先评估能否走等效,再决定是否整套重做。
三、删了什么
1. "最难灭菌位置"的单独要求没了,但要求没松
旧版 7.1.3 单独规定了对最难灭菌位置的要求,新标删除,改由 7.1.6 给三条路径:过程定义加新产品确认;等效性证明;或用内部过程挑战装置通过规定的灭菌过程证明满足无菌保证水平。
单独一条要求取消了,要证明的东西没取消。 8.6 规定过程挑战装置对灭菌过程的挑战性应大于或等于最难灭菌位置的自然生物负载;附录 D 给替代做法:生物指示物放不进产品内部最难灭菌部位时,放在能与最难灭菌位置建立关系的位置并说明关系。新标放开了路径,判断对象还是最难灭菌位置。
(另删:术语"医疗器械",避免与我国法规冲突;附录 A 生物指示物/生物负载法的程序与计算方法简化。)
四、你现在该做什么
10 月 1 日之后,环氧乙烷灭菌的确认和放行对照的就是 GB 18279—2023。四件事:
1.改引用——GB 18279.1—2015 / GB/T 18279.2—2015 全换,条款号同步
2.对确认报告——按 9.5.4 逐项核对参数,参数放行补 9.5.5 三项
3.改放行程序——写进 11.3 的生物指示物阳性处置;用可销售产品做确认的补"事前生成放行要求"
4.重估确认策略——多台灭菌柜、新增型号、同族产品先评估能否走 12.5
再鉴定的年度评审(12.3.1)与周期怎么定,见「特殊过程系列」第 3 篇。
阳性生物指示物一出,无菌检查不能作为放行依据;10 月 1 日之后,检查员对着新标看。
配套《环氧乙烷灭菌新标对照自查清单》Excel 已整理,按上面 5 处分组,每项带 2015 版与新标条款号对照。
留个问题给大家:GB/Z 44877—2024(2026 年 11 月 1 日实施)给了另一条路——参数放行,医疗器械产品放行只看灭菌过程的物理参数,不看生物指示物。但新版GMP 第九十五条要求"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北京《审评核查 300 问》里"可否参数放行"答的还是检测菌片放行。国标开了口子、法规还站在"完成检验"这侧——新法规实施后你们准备执行参数放行吗?
参考资料: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07号,2026.11.1施行)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
• GB 18279—2023标准7.1.6、8.6、9.5.4、9.5.5、11.1、11.3、11.4、12.3.1、12.5、附录D、附录E
• GB/Z 44877—2024《医疗器械灭菌 环氧乙烷灭菌过程参数放行指南》(2026.11.1 施行)
• 《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核查咨询问答300问》(中册)Q186
• 所代替:GB 18279.1—2015、GB/T 18279.2—2015
文章来源:资源社
